寿光市第七中学学生食堂物资采购配送项目二次招标用户需求书与标准要求
一、物资采购项目
序号 |
项目类别 |
单位 |
包装规格 |
备注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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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 |
KG |
切片或馅 |
猪肉报价为后肘价格 |
排骨 |
KG |
剁成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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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烤肠(生) |
根 |
40克/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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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蔬菜 |
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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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价格浮动 |
二、标准要求:
(一)质量标准
1、猪肉、鲜(冻)鸡、鸡副产品等,必须保证是由屠宰资质单位屠宰的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所供应猪肉每批次必须能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
2、烤肠:相关手续齐全。烤肠形状、大小一致,色泽鲜亮、口感良好。无异味、无变质、无腐败、无过期现象。每批次均须提供检测报告及合格证。每根烤肠的重量为40克。
3、蔬菜:配送的蔬菜保证菜品新鲜、干净,质量尽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无公害蔬菜的标准,各项蔬菜要符合当地食品卫生防疫部门的检测要求,不得配送有毒、有害、有霉烂变质、老鼠污染、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等或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蔬菜,配送蔬菜的品种由伙管室指定,所配送蔬菜经伙管室检测必须合格,对不合格的一律退回,并作不良记录。
(二)质量与食品安全保证金
每个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需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暨质量与安全保证贰仟元整。
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质量与食品安全保证金,供货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关于违约情况的进一步说明
在参照执行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同时,强制执行以下规定:
1、中标单位每次供货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如猪肉、烤肠等商品必须提供该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合格证等资料),否则,视其违约;此违约行为每发生一次,招标方在拒收货物的基础上,扣其百分之二十履约保证金。保证金补交后,若再违反,则再扣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2、中标单位每次供货时应严格按本招标书附件中规定的质量标准供货。凡不达标比例在百分之十以内的,招标方将不达标的货物退回按时替换合格货物并扣其百分之十履约保证金;不达标比例大于百分之十的,招标方拒收并责令供货方按时替换合格货物并扣其百分之二十履约保证金。
3、中标单位必须讲诚信,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过期、腐败、劣质等不合格产品参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扣其全部供货保证金。
4、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招标方规定的时间、数量送货到指定地点,否则,视其违约,此违约行为每发生一次,招标方视此违约情况,分别处理:时间或地点违约,扣其百分之二十以内履约保证金;数量违约,对不足数量,扣其不足部分价款的两倍保证金。
5、在检测到不合格货物招标方责令供货方按时调换货物,中标单位未能按时替换合格货物给招标方工作造成工作延误形成重大影响的,招标方有权当即中止及解除合同且当次供货不予付款并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暨食品质量与安全保证金贰仟元。若产品无法在通过采购方检测或在物资加工过程中发现相关质量安全问题,招标方已及时通知供货方处理调货,但中标单位无法满足采购方要求的将对供货方采取不予付款且追究经济赔偿措施。
6、中标单位在供货期间始终保持履约保证金暨食品质量与安全保证金贰仟元。若在供货过程中遇违约扣罚保证金,须先补齐贰仟元保证金的前提下再行供货,否则招标方有权当即中止及解除合同且扣罚履约保证金贰仟元,不足金额从以往供货货款中扣除。
7、中标单位不得中途随意退出供货,否则招标方全额扣其履约保证金。
8、其他违约行为,视违约情形进行处理。
(四)项目说明
1、被确定为我校食堂原料供货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与学校签定合同,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期间,所有的配送物资货物叁个月内,价格不予调整。以后如遇供货产品在物资市场价格大幅度上浮和下降,供货单位供货之前提前2-3天需向学校说明,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如供货商所供商品价格偏离较大(指上浮10%),学校将提出质疑并根据整改情况决定是否取消供货商的供货资格且保留追回相关损失的权利;当市场价格下浮10%,而供货商未能及时调整价格的,学校有权通知供货商调整到合理价格且保留追回相关损失的权利;拒不整改的,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
3、本次供货的合同起始时间为 2019年4月26日,合同期为一个学年。
4、合同期内如同一供货商被投诉三次及以上,学校伙管室有权取消其供货商资格并没收其全部质量与食品安全保证金。
三、项目付款方式
本项目货物采购付款方式采取预约集中付款,凭普通发票和供货凭证每月结算一次(次月1-5日结算)。
说明:投标方在正常供货后结算时必须能提供与营业执照上名称相符的正规税务发票。